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2〕682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2-10-17 19:38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268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绵阳、攀枝花、乐山、雅安市、宜宾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努力完成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现将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全国定向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硕士生4000人,博士生1000人。博士生培养计划由教育部下达给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招生单位(见教育部招生计划分配表),按招生计划全国统一协调招生。硕士生计划下达到各省 (区、市)2013年硕士研究生下达给我省的计划数为136人,分别将培养计划定向落实到了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招生单位(详见教育部教民厅〔20129号通知附件1),考生可在有培养计划的高校 (科研院所)内选择填报志愿。

二、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需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考生资格确认,考生按照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和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认真填写栏目内容,贴上近期一寸半照片)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高校院、系的四川生源地确认证明(生源地要注明到县一级)、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外省和边远地区高校就读的考生可以复印件传真确认)

在职考生资格确认须在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要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同意报考”,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 

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需出具档案所在单位待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

民族自治地区的汉族考生除出具上述相同类别考生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外,还需要出具户籍属民族自治地区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确认,在出具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同时出具学位证。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专科毕业生需毕业时间在两年以上,并出具毕业证,尚无工作的待业者要出具档案所在地单位的待业证(或开具的待业证明)和无不良记录证明。

在外省、区、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属四川生源地的应列在四川省教育厅资格确认。

三、考生获得资格确认后,持《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校验码,并按要求上网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与普通研究生相同(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四、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各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填报“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所列计划。

五、关于10%的汉族考生资格确认条件和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和国家五部委《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非在职汉族考生。非在职和在职的汉族考生限定为户口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具体包括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马边、峨边两个彝族自治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除上述自治地方外,我省在职和非在职汉族考生范围还包括绵阳市的平武县、攀枝花市的米易、盐边两县和仁和区,雅安市的宝兴、石棉、汉源三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宜宾市兴文县,其报考资格确认限定于硕士类,凡上述地区的汉民族考生资格确认时还须带上家庭户口薄,在职考生并经主管人事部门同意签章。临时迁移或户口不在当地的和未经人事管理权限组织部门同意的,或下挂到民族自治地区的在职人员,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从其它县到上述地区进行交流、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志愿者不能获得报考资格。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阶段的需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签订协议书。为给考生方便,应届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但教育厅不作为实际定向单位,毕业生毕业后在定向的原则下自主择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决定好报考类别(普通类或“民干”类),报名期过后或在考试过后的招录阶段,符合条件但在报名时未报考“民干”类考生,不再予以转向补报,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八、教育部教民厅〔20129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对拟准考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登记表”。我省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十月二十二日前,十月二十三日至十月二十九日进行网上公示,三十至三至三十一日进行网报。

九、本《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作为附件一并在我省教育和招考网上载出,详细情况请上网查阅,教育部网址: http//www.moeeducn,四川教育网址http//www·scedu·net,四川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zk789·net

考生资格确认联系电话:02886117660 86115413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885177946

地址:成都市芳草街2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29)

 

 

 

                        四川省教育厅

                         20121017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商财政部,现将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用。2013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动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加快发展,招生单位在招生计划安排中予以适当倾斜和重点支持。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拟准考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

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规定报名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需求规划制订,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计划内调剂合格生源录取。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该计划博士研究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经我部审核后方可录取。

六、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进一步深入做好生源组织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民族教育司。

请各招生单位于201212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硕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份、应届生、往届生等)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附件:

1. 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才计划”名额分配表.xls

  2. 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3. 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4. 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doc

  5. 定向协议书(四种格式).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21012

 

 

抄送:教育部民族教育族司,省级有关委厅,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10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