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2〕492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四川省具有成人
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
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号)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涂文涛同志<在全省规范高校成人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川教工委〔2011〕29号)精神,我省高校开展了校外站、点自评与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各校清理自查合格、2012年拟继续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未经确认公布的学校及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均不得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教学工作。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川教〔2012〕88号及川教工委〔2011〕29号文件精神,在联合办学、招生宣传、办学模式、收费行为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执行 “四严禁”、“一严格”。各校及联办机构应深刻理解和认真落实“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必须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维护和确保稳定不松懈;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
附件:
1.2012年四川省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相关信息表(点击下载)
2.2012年四川省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电大及分校信息表(点击下载)
(均请在www.scedu.net高教处工作下载)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