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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11〕64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1-11-14 19:38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1647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2011年所有招生专业和2012年所有拟招生专业在2012120日前报我厅备案。凡未在我厅履行年度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二、对国家明令控制的专业,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招生、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三、对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现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要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我省《学前教育专业评估方案》,组织自查自评、逐校检查,严格审查其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并于2012120日前向我厅提交检查报告。对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招生,取消备案资格。

附件:1、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查看以上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中职学校  专业设置  办法  通知

  抄送:省级有关部门,高职高专院校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1111日印发


附件:zwb20111114wj01.doc  (119.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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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