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1〕69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1〕1号)转发你们。请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教师和学生实验实习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我厅将适时开展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动物实验 安全管理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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