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659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0-11-15 20:38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0659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0] 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教育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把安全管理纳入培训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要做好学员住宿、饮食卫生、用电和交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参训教师要尽量住在校内,住所要有利于教学,必须具备完善的消防等安全条件。要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参训学员自觉遵守培训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和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提高学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学员的考勤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对住所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学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承担培训任务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管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每项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四、切实加强学员外出考察调研管理。外出考察调研要遵循必须、有效、就近、节俭的原则,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有实质性内容,要有助于提高教师和校长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要科学合理确定外出考察调研地点,能安排到培训地点周边考察调研的,不安排到外地。不得以外出考察调研的名义,进行公费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安排培训学员到风景名胜区进行考察调研。外出考察调研时,培训承办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员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近期要对有关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正在举办或将要举办的培训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予以整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