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0〕711号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我省贯彻意见将另行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请各市州教育局庚即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
主题词:高考 招生 管理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