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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0〕75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0-12-24 20:37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075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元旦节、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确保2010年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并为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省安委决定从20101220日开始,至2011331日,用100天时间,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百安活动”。按照省安委《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学校安全实际,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百安活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当前,正处于“十一.五”规划的总结和“十二.五”规划即将实施的过渡阶段,组织开展好本地本校的“百安活动”,对于安全推动“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抓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其作用十分明显。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校要把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紧密结合,将其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今冬明春校安全工作要求和推动本地本高校学校安全工作上台阶的契机;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开展好“百安活动”的领导;要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660号)要求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好“百安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要指导督促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本高校各二级学院(单位)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好“百安活动”。

二、活动主题、目标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

(二 )活动目标

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部署;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是要针对校园内易发事故特点,着力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稳定下降;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对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和措施;五是进一步加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六是积极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三)活动时间

“百安活动”从20101220日开始,至20113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分别是: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20101220-20101231日;第二阶段(实施整改):时间为201111-2011320日;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时间为2011321-2011331日。

三、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百安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活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实完善各项措施,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把安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科室、每一个班级、每一名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层次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更有效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使“一岗双责”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使专业指导和学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二)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在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结合我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排查治理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既要及时消除、治理、监管已排查出的隐患,又要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对容易忽视和新的隐患提高预见性,增强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二是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突出重点,建立健全隐患台帐,完善治理防范措施,落实治理责任,有效防范隐患转化为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一是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校舍及楼道安全管理和校园构筑物的安全情况;三是消防安全,重点是学生宿舍、电教室、实验室、礼堂、食堂等学生聚集场所;四是防范在学生宿舍内烧煤取暖有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情况;五是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冬春季传染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校园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及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等情况;七是学校校车管理,校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情况;八是冬春季节传染病、流感的预防监控情况。

(三)抓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校要以切实有效的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百安活动”氛围。各地各学校要集中时间,明确内容,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季节要有不同的教育重点;不同岗位、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要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在寒假放假前、春季开学后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要把寒假交通安全、出行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和节日期间的治安安全以及学校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求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行为和自我防范能力。

活动结束后,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对本地本高校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43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jytab@tfol.com),以便汇总上报省“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   活动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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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