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教〔2010〕219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0-12-27 20:37 来源: 分享:

川教〔2010219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招考委、语委,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团,各普通高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10]62号)要求,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同意,决定《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和〈四川省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川教计基[1990]192号)等25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教经费、校舍、基建统计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川教计基[1990]14号)等21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四川省教委〈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基[1991]36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此次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凡未经公布或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10121以后将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主题词:公文管理   规范性文件   清理   结果△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6


附件:102191.doc  (339.00k)[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