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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09〕42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9-11-12 20:41 来源: 分享:

 

川教〔20094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

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地震灾害及地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学校安全的影响,按照“抓应急、建机制、夯基础,治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从源头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突出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夯实学校安全基础,不断提高全省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努力促使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009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杜绝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各类学校和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控制学校责任事故和校内事故。具体工作目标是: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和学生死亡人数较2008年有一定幅度下降。

二、总体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也是教育部确定的“学校安全年”,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另外,努力消除地震灾害及地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学校安全的影响,治理受自然灾害影响学校的安全隐患,防范自然灾害对学校安全的危害,其任务还十分艰巨。各地和各学校要以“安全生产年”、“学校安全年”活动为主线统领全年工作,按照“坚决把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压下来”和“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好今年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各地和各学校要按照全省学校安全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要求,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学校安全与事业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今年,各地和各学校要突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基层基础,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和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省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长效机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和各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从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入手,抓责任的落实、制度的完善、意识的提高、隐患的排查、设施的改善,从而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认真落实责任机制。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首长和校长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负责抓好本地本校安全工作。要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导责任;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二级学院(单位)的指导,强化二级学院(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努力促使本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在二级学院(单位)及有关部门等基层得到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落实本校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教职工对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今年重点是完善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对每个岗位所承担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各地和各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激励机制,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2.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各地和各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本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今年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强化事故等重大安全工作信息报告的必要性、及时性、准确性。

3.不断增加安全投入。各地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时机,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安全投入。要借助灾后教育恢复重建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计划的实施,及时消除学校危房,维修更换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使学校教学和学生用房及设施设备达到安全要求。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加安全投入,从人、财、物和技术上给予必要保障,强化“技防”在学校安全保卫中的作用,要在校门、实验室、微机室、财务室等重要部位和单位安装监控设施。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也要加大安全投入,增加一些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如在学校的重要部位和重点单位安装监控设施等,逐步增加技防在学校安全事故防范中的比重。

4.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各地和各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帮助学校解决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安全会商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参与、监督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格局。

5.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教育的课程教育。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学校安全知识竞赛”、“节假日前后”、“512汶川特大地震周年纪念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要紧扣主题,并结合学校安全和学生实际,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要积极开展与示范学校名称相应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防震减灾、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等学校安全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各地要继续抓好教育局长、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特殊岗位和全员职工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二)认真排查隐患,提高隐患整治效果

各地和各学校要在当地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2009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我厅有关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深入分析隐患排查中的问题,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各地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察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下达整改通知、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帐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学校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事故类型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尽最大努力实现“发现一处隐患,消除一处隐患,避免一起事故”的隐患整治目的。

1.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和各学校要在统计分析近几年本地本校安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清重点和难点,进行科学规划,在全防全控、动态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前提下,每年重点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几个问题,不断消除隐患,使校园更加安全。

1)加强安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地和各学校要在学期开学前、假期放假前,以及“五·一”节和国庆节前后等重要时期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坚决避免走过场。各地和各学校还要结合季节特征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如春秋季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入夏的防溺水,汛期防洪、秋冬季防火、节假日学生出行安全等。各地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各地和各学校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学校和隐患类型,要把灾区板房学校、地震受损学校、有在建工程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作为重点,要把消防、食品卫生、重大自然灾害、校车、踩踏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类隐患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重大隐患源在未得到彻底整治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学校安全。

2.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随着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不断进行和灾后重建工程的实施,寄宿制学校数量和规模将会不断扩大,这对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以学校和学生安全为出发点,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饮用水、教学楼(教室)、厕所、班额等更加符合安全要求。要针对农村、边远山区、新办等管理或条件较薄弱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具体情况,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不具备条件盲目扩大寄宿生招收规模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各寄宿制学校要以学生安全为中心,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特别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门卫等管理制度和办法。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和任务,做到责任和任务到人。要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和点名制度。要坚持女生宿舍有效封闭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和学生宿舍等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促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办法,使学校对学生和学生宿舍的管理效果更加明显。有校外集体学生宿舍、校园未完全封闭或多校区的高校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对学生造成伤害。要加强每一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和学校安全。

3.认真进行隐患治理。各地和各校要在近几年开展的各项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大隐患源的治理工作。

1)进一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地和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要认真吸取上海商学院“11.14”火灾教训,研究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认真排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及时疏通被封堵、锁闭、占用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维修、更换、新增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高度重视校内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明确商业网点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等责任,指导督促经营者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各地和各学校要高度警惕存在的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威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化工厂(仓库)、加油站、烟花爆竹销售点、网吧、饮食店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通过协调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同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转变为事故给学校及学生带来损害。

灾区板房学校,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强化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做好严格控制火源等消防安全工作。在农村、边远山区和条件较差的学校一定要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准备好简易防火灭火设备及物资,同时,积极做好冬季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

2)进一步加强食品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和各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防疫等部门指导下,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各学校要采取措施,有效监管学生食堂、校内小超市和小食品商店、校医务室等,确保学校食品和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必须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狠抓“购、存、售”三个环节,严格执行试尝、留样制度,要保持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通风,定期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厕所等重要部位及校园进行清扫和必要消毒处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工作。

3)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学校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划定和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与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有效隔离、工程车辆在校园内安全行驶、建筑材料规范堆放、及时修复毁坏道路、修复损坏标示标牌等安全工作。学校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治理施工给校园造成的新安全隐患。接收使用新建校舍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新建校舍使用手续,杜绝使用不合格新校舍。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能消除的要及时消除,学校不能消除的,要请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消除。

4)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各地和相关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主动与当地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学校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威胁情况,尤其要了解和掌握“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及其所引发的地质灾害给学校安全带来影响的情况,认真做好地震、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相关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点的防范和应对工作,通过建立日常观察、观测机制,准确、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点变化趋势,重点是地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避险和施救等准备工作。

5)继续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各地和各校要总结近几年校车、防溺水等安全专项整治经验,继续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和防学生溺水等相关工作。今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集中开展一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在检查和专项整治中,要坚持专项整治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新措施和新办法,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力争取得好效果,使今年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各地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去年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成功经验和不足,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和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将可能面临的新的主要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易发事故隐患,新增或完善地震、泥石流、洪水、低温冰冻、高温酷暑、拥挤踩踏、实验实训、恐怖袭击等和宿舍、板房等重点部位的专门预案,要完善办学点、村校和二级学院基层部门预案,健全预案体系。预案要明确工作程序、每个工作程序的责任人,要具有高效的实用性、操纵性。

2.进一步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和各学校要对学生和教职工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措施使预案各岗位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和方法,让学生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避险、救护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能力和教职工的应急管理能力。年内,有条件的学校都要开展一次地震避险或消防逃生疏散演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演练的指导,学校要加强对安全演练组织领导,制定安全演练方案,确保演练安全。

3.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和各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协调机制、应急救援队伍、物质条件保障等建设。要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完善应急处置责任制和《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落实好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工作  意见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办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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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