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高校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一向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贫困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09]229号)以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09〕21号)精神,各高校正在开展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高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讲关系、讲人情的现象,确保真正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资助。工作不力或出现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遵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在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定。
评审工作结束,资金到位以后,高校必须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甚或挪用。
二、认真解决特困生生活保障问题
现已进入寒冬季节,国家奖助学金尚未拨付到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其中的特困生的生活困难问题,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各高校应采取措施,先行筹措资金,及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衣、食、被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此外,各高校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特困户帮扶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4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解决地震灾区特困户子女上学难问题工作情况的通知》(川教电[2009]80号)精神,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特困生帮扶工作。
各高校应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对特困生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帮助。
三、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继续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229号)要求,与经办银行加强协作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落实 高校 资助工作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