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09〕74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
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将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请各校从2010年招生宣传起,把好入学口径,并注重对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杜绝出现招生宣传(章程、简章)、入学考试、收费、教学等环节不吻合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附件: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校 艺术专业 名单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