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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命名成都市金牛区、郫县为“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的通知(川教函〔2009〕78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0-01-04 20:38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0978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命名成都市金牛区、郫县为

“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义务教育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川教[2005]242)及《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基本要求及评估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县、市两级自评和申报,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成都市金牛区、郫县为“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

    希望各市、州积极组织开展“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探索创造新的经验,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示范县  命名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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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