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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2008〕295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8-10-22 20:42 来源: 分享:

 

 

川教〔2008295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

评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第四届省级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将于2009年进行。

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加强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的重要举措。

现将《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工作安排》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奖的宣传发动、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

附件一: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安排

附件二: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普教  教学成果  评奖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16印发


 

附件:08cj295fj.doc  (119.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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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