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08〕29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
评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第四届省级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将于2009年进行。
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加强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的重要举措。
现将《四川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工作安排》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奖的宣传发动、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普教 教学成果 评奖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