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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8]303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8-10-30 20:41 来源: 分享:

 

川教[2008]303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转发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

现将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认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优秀教师,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特别是在今年发生的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灾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共赴时艰,以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对灾区学生的倾情真爱,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和英雄壮歌;非灾地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众志成城,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一切为了灾区,全力支援灾区”的要求,积极参与抗震救灾,为灾区学校尽快复学复课和灾后重建,为夺取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可歌可泣的事迹和崇高敬业精神,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在当前市场经济和开放社会环境下,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也还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个别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敬业精神差,教书育人积极性不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事件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要常抓不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更新观念,自觉规范教育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规范》指导工作和教学,努力做社会、家长和学生满意的新型人民教师。

二、切实做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工作和贯彻实施工作

1、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规范》的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范》,通过开展主题学习、专题研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把师德作为资格认定、职务聘任、评优选模、工资晋级的先决条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宣传职业道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显著的学校。实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决依法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对教师师德建设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学习贯彻《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要求

在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学习、贯彻《规范》,要严格按照以下八项要求严格自律:一是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二是爱护学生,循循善诱;三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四是热爱学校,团结协作;五是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六是为人师表,文明生活;七是尊重家长,适时沟通;八是坚守情操,廉洁从教。

四、加强领导,确保学习贯彻《规范》取得实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示范性强的长期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规范》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常抓不懈;要建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各市、州教育局要将本地区贯彻实施《规范》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11月底前报我厅人事处。

附件: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教师  道德规范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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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