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川教函〔2008〕623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8-11-20 20:41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08623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政策、规定,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评估工作,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精神,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决定,对我省原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推荐的专家候选人除需具备良好专业背景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把握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

2、学术造诣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三年;

3、熟悉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4、公正廉洁,组织性、原则性强;

5身体健康,能承担繁忙的评估工作任务,在职人员原则上男同志不得超过57周岁,女同志不得超过52周岁(正高级职务的专家,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本次推荐专家人选时,各校除保证有一定数量来自教学和教学管理一线的人员,也可推荐一部分来自企业或行业的专家,企业或行业专家的推荐材料由推荐学校负责报送。上届评估委员会成员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推荐进入评估委员会专家库。为保证评估组织的合理年龄结构,促进评估组织的年轻化,各校要注意积极推荐那些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省教育厅将在各校推荐的专家库人员中,遴选和组建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

三、各校推荐专家库的专家名额可按下列原则掌握:

1、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办学历史较长的高等专科学校每校可推荐35名专家库专家;

2、其余各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及专家优势,推荐13名专家库专家;

3、企业或行业专家可不占学校的推荐名额。

四、各校推荐的专家库成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库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

2、《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2)。

五、认真组建好评估委员会专家库,对搞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各校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

六、请各校务于11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所有表格可在“教育厅网站中高教处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杜        Emailcdduyu@126.com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42205

    真:028-86110894

附件1、《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库汇总表》

         2、《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评估  专家库  组建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12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