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08〕62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政策、规定,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评估工作,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精神,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原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推荐的专家候选人除需具备良好专业背景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把握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
2、学术造诣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三年;
3、熟悉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4、公正廉洁,组织性、原则性强;
5、身体健康,能承担繁忙的评估工作任务,在职人员原则上男同志不得超过57周岁,女同志不得超过52周岁(正高级职务的专家,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本次推荐专家人选时,各校除保证有一定数量来自教学和教学管理一线的人员,也可推荐一部分来自企业或行业的专家,企业或行业专家的推荐材料由推荐学校负责报送。上届评估委员会成员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推荐进入评估委员会专家库。为保证评估组织的合理年龄结构,促进评估组织的年轻化,各校要注意积极推荐那些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省教育厅将在各校推荐的专家库人员中,遴选和组建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
三、各校推荐专家库的专家名额可按下列原则掌握:
1、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办学历史较长的高等专科学校每校可推荐3—5名专家库专家;
2、其余各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及专家优势,推荐1—3名专家库专家;
3、企业或行业专家可不占学校的推荐名额。
四、各校推荐的专家库成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库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
2、《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2)。
五、认真组建好评估委员会专家库,对搞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各校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
六、请各校务于
联 系 人:杜 瑜 Email:cdduyu@126.com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42205
传 真:028-86110894
附件1、《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库汇总表》
2、《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评估 专家库 组建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