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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三届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预通知(川教函〔2008〕723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8-12-18 20:41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08723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三届特殊教育学校

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经研究,四川省教育厅拟举办四川省第三届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年龄45周岁以下,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特殊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前两届大赛中已获一等奖的教师除外)。

二、比赛要求

本届大赛以优质课评比的形式进行,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阶段由各市州组织选拔,向省上报送参赛选手课例光盘。原则上各市州盲、聋、培智教育三个专业各推荐1名选手。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课例录像进行评比,并推选出参加决赛的选手。

决赛阶段由省上统一组织,以分专业现场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规则及评奖办法详见附件一。

三、预赛光盘报送要求

预赛光盘及“参赛教师登记表”(见附件二)于200933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黄汝倩处,逾期视为弃权处理。

地址: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成都市航空港黄荆路11

邮编:610225       电话:028-8587619288043172 

E-mallhuangruqian@sohu.com

举办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是加强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研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大赛实施,电教部门应予以配合,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四川省第三届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比赛规则及评奖办法

附件2:四川省第三届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参赛教师登记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特殊教育  教师  竞赛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7印发


 

附件1

 


四川省第三届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教师

教学基本功大赛比赛规则及评奖办法

 

一、比赛规则

(一)课例内容要求

1.依据200722教育部颁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精神选取学科及教学内容。

2.以现代教育思想和特殊教育理论为指导,体现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目标,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关注残疾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注重学科教学特点,教学过程中恰当地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和其它资源(教具、学具等),能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效整合,鼓励教学设计上的创新。

4.参赛课例应是学校教师日常教学中的成功课例,并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5.课堂教学时间为40分钟。

(二)预赛报送光盘要求

1.光盘内容应包含四个文件夹:①推荐单位及选手基本情况介绍;②参赛学科、年级,选取教材版本、章节、课时,教学设计;③参赛课例录像;④课件或教具、学具图片及设计和使用说明(如没有使用,该文件夹可不报)。

2.光盘保证图像清晰,播放流畅,MPG1格式(VCD)文件。

(三)决赛要求

1.决赛形式:现场比赛,借班上课。

2.比赛内容:由承办学校提供学生和设备,教学内容由所借班级实际教学情况决定。

3.赛前准备:组委会提前组织选手熟悉学生,抽签决定比赛顺序;选手需提交教学内容和教学设计复印件。

4.比赛程序:①5分钟简要说明(包括自我介绍和教学设计思路);②上课;③回答评委提问。

二、评奖办法

(一)初评推选出盲、聋、培智教育三个专业各5名选手进入决赛。

(二)决赛分别评选出三个专业的特等奖各2名,一等奖各3名;二、三等奖分别按未进入决赛选手的40%60%的比例评选;由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三)大赛设立组织奖和指导奖。

(四)决赛缺席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获奖资格。

 

附件:08chj723fj.doc  (27.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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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