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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08〕65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9-11-12 20:41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200865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北京奥运举办之年,今年还将隆重举行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大活动,此外,消除年初发生的雨雪冰冻极端气候给学校安全的影响,治理受自然灾害影响学校的安全隐患,防范自然灾害对学校安全的危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因此,做好2008年安全工作,任务繁重,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今年安全工作,进一步把学校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好今年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促进四川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比上年减少”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为主线,按照“夯基础、强教育、治隐患、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持之以恒筑牢安全工作基层基础,促进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基础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自身建设。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创新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

1、认真进行总结研究。各地各校要积极收集和整理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充分掌握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要认真开展工作研究,通过对事故过程和诱发原因、隐患类型及分布状况等情况的总结和分析,找出规律。要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研究对策,要对反复发生的问题从机制上采取措施,力争在今年内解决好几个主要的本地本校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平安校园》杂志这一平台,认真学习和借鉴全国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本地本校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面发展。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地各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本校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在规章制度建设中要注意切合实际,体现出对工作细节和过程管理的要求。要提出工作措施,加大检查督促工作力度,确保已有工作制度和要求得到落实。

3、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学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加强工作信息、情况的交流和工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导责任、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警示制、一票否决制等责任追究体系。对存在的隐患而未及时发现的失职行为,发现问题而未及时整改的渎职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一票否决”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4、努力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重点是落实县(市、区)教育局的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学校的相应机构及人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努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

5、加强应急管理与建设。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已下发《四川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按照省政府和《规划》的要求,制定全省教育系统的实施意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规划》和省教育厅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重点是专项预案。要加强监测、监控和预警、报警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质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演练。今年要重点做好消防和楼道疏散等应急演练。要按照事先编制的演练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演练活动安全。

三、进一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各学校要在当地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去年下发的《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尤其是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凡是能整改的要立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制定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对已经整改的,要巩固整治效果,实现“消除一处隐患,避免一起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的。各地各学校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情况分析,进一步夯实隐患排查治理基础,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1、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要继续搞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爱路护路铁路专项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努力消除学校的校舍、消防、楼道、食品(饮用水)卫生、治安、交通、集体活动、特种设备设施、实验实训场所等安全隐患和最大限度避免自然灾害对学校的损害。

2、切实做好校车管理。各地各学校要继续抓好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7]236号)的落实工作,制定和完善校车管理办法或意见。要继续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07]155号)要求,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完成校车统一标牌核发和标识喷涂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坚持“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方针,坚决打击“黑校车”;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一起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大投入(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3、深化德阳“警校共育”经验,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各地各学校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深化德阳“警校共育”经验的内涵与处延,建立和完善“警校共育”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促进“警校共育”制度化。要充分利用公安、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不断丰富“警校共育”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发展“警校共育”成果,推动“警校共育”深入发展。要进一步拓展“警校共育”,积极与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强化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学校及周边区域性学校安全共育机制,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敲诈勒索、抢劫、强奸、绑架、暴力伤害、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点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医疗点、出租房及违章建筑等,维护好学校及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和文化环境。加强对学校租住单位闲置房和校外民房作为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评估学校周边及附近地区公共安全环境,认真排查、监控、防范威胁到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进一步做好“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 的隐患治理工作。禁止在学校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

4、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随着全省教育助学工程实施,寄宿学生数量将不断增大,这对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指导,严禁没有条件的学校盲目招收寄宿学生、扩大寄宿规模或举办学生食堂。要指导督促寄宿制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门卫、巡逻、食堂、宿舍和学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条件,消除因基础设施不完善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5、认真做好大班额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帮助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大班额教学班。暂时存在大班额教学班的学校要尽可能地将大班额教学班安排在低楼层里教学,严禁在不符合要求的教学楼二层以上(含二层)安排大班额教学班。要定期对大班额教学班的教室和教室里的设施设备及大班造成的超员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对学生集中通过楼道通道和集体活动,要加强值班、巡逻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大班额教学班在教学楼里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要制定完善大班额教学班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6、积极防范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找准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和问题的主要症结,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尤其要协助乡镇(街道)、村社(社区)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防范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校内交通和游泳安全管理,完善校内道路交通和水域(化粪池)安全标识、标牌和安全设施;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将学校作息制度、作息时间、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告诉学生家长,请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对学生的监护、教育、管理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深入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加干部和广大学生及教职工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行为和应急避险能力,提高干部和教职工的安全管理能力。

1、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各地各学校要以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保护法》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条例》、《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为主,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以“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三年宣教工程的最后一年,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2008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工程工作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和“交通文明小标兵”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铁路沿线的各学校要积极配合今年全省开展的铁路治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爱路、护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针对学生进行铁路沿线的安全事故防范宣传教育。在今年的学校安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开展防溺水事故、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游泳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校园文化氛围。

2、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努力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本地的地方课程或进入本校安全教育教材,进一步促进课堂安全教育。今年省教育厅将完成编写《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剖析》,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学习《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剖析》,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朝会,黑板报、宣传窗,校园网、校园广播等途径,和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开展防火灾、人身伤害、大班额事故、一氧化碳中毒、食品(饮用水)卫生事件、传染病等安全知识专题教育。

3、认真开展安全培训。今年省教育厅要对县(市、区)教育局局长进行培训,安全管理是培训内容之一,还将继续对各市(州)教育局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高中校长进行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利用这一契机,切实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专(兼)职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还没有按省教育厅和市(州)教育局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力争在今年完成三年的培训任务。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校园安全”培训工作,务求取得好的培训效果。

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就做好2008 年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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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