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08〕29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转发你们,请在学校建设中认真执行。
该《标准》既是农村普通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依据,也是规划实施的强制性规范。当前,在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各地应当坚持把该《标准》中的近期指标作为下限,规划指标作为上限。既不降低建设标准,以满足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要坚决防止超标准建设。
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仍按国家相应的现行《标准》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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