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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管的通知(驻教纪[2008]9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9-11-18 20:41 来源: 分享:

 

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管的通知

 

驻教纪[200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校)纪工委,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纪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纪委,部直属高校纪委、监察处:

2008512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灾害情况十分严重,教育系统蒙受了巨大损失。灾害发生后,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党组的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已向灾区教育系统拨付了大额救灾资金,各地民众也纷纷为尽快恢复灾区教育捐款捐物。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教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教育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安全有效地全部用于灾区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救灾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全部用于抗震救灾。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二、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健全教育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程序规范、使用透明、专款专用、拨付及时、监管有力、纪律严明”,切实提高教育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要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协助职能部门及时研究救灾资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教育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四、严肃纪律。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教育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

                         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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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