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管的通知
驻教纪[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校)纪工委,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纪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纪委,部直属高校纪委、监察处:
一、加强教育。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救灾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全部用于抗震救灾。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二、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健全教育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程序规范、使用透明、专款专用、拨付及时、监管有力、纪律严明”,切实提高教育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要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协助职能部门及时研究救灾资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教育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四、严肃纪律。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教育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
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