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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汶川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规划的意见(川教〔2008〕31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9-11-19 20:41 来源: 分享:

川教〔2008317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汶川地震灾后

学校恢复重建规划的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公开发布。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十一个部委又正式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学校恢复重建的规划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以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办法等。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学校恢复重建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学校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在全省灾区恢复重建,实现“三年基本恢复、五年发展振兴、十年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坚持科学重建,振兴四川教育”的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实施学校恢复重建规划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把优先重建教育体现在规划中,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坚定灾后学校恢复重建的信心和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地的无私援助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紧紧围绕规划目标,抓住恢复重建的机遇,科学重建美好新校园,努力为灾区教育的发展与振兴奠定基础,为全省灾区恢复重建、社会和谐与长远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规划,灾后学校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面完成灾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恢复重建工作并全部投入使用。所有维修加固的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所有重建学校、幼儿园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布局、规模合理,设施齐全,成为最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应急避难场所。灾区教育完全恢复到震前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地区、学校之间师资和办学条件趋向均衡,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体系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明显提高,使灾区成为教育优先、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示范区。

具体分阶段目标是: 2008年9月1日前,全省灾区学校全面复学复课,进入基本正常的教育教学状态。先期启动一批学校重建项目,发挥示范作用。2009年9月1日前,全省完成规划总投资的70%,大部分学生回到永久性校舍学习、生活。201091日前,完成规划总投资的100%,所有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任务全部完成,所有学生回到牢固安全的学校正常学习、生活。

三、落实责任主体

学校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以地方政府为主。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829号)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学校恢复重建的各项组织和领导工作,确保每项工作有领导负责,有牵头责任人,做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省教育厅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指导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做好本区域内除省属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工作。同时,负责厅属高校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

各地和高校要抓紧把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一个个具体建设项目上,并将分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全面纳入当地的实施规划和项目规划中去,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分学校建设项目规划,以市州和省属高校为单位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地要继续按计划进一步抓好校舍维修加固工作。同时,推动已纳入省上规划的第一批先期启动项目和各方援建及对口支援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迅速形成学校恢复重建高潮。

四、统筹落实资金

学校恢复重建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优先满足学校恢复重建的需要,特别是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的恢复重建。同时,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学校建设。

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投入、当地财政、对口支援和社会捐助、国际援助等各类资金,充分利用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将学校恢复重建的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要通过公开认建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社会援建资金。已有意向的援建项目要安排专人做好跟进工作,已签订援建协议的项目要争取资金尽快到位。

五、坚持科学重建

各地在学校恢复重建过程中,应当坚持“科学重建”的原则,高质量地恢复重建学校。首先,要优化学校布局。按照方便学生就学,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形成规模效益。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布局。完全重建的完全中学,必须实行高初中分设;原址部分重建和未受灾学校,要在优化学校布局中尽快形成实施方案,按照“成熟一所、分设一所”的原则坚决推进;新增资源、新建普通高中一律实行单设。增加九年一贯制学校,山区县适当保留教学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

其次,要注重科学选址。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异址重建学校要避开灾害易发地点,确保校园安全。

第三,要注重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以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等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提高学校抗震设防和抵抗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成为社会公共应急避难场所。完全新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部分恢复重建的学校要消除大班额现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功能设计应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按标准配备各种功能用房、教学仪器、图书和体育卫生艺术等设施设备,注重推进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同时,应当坚持勤俭办教育,坚决反对盲目追求学校建设的高标准,坚决反对超标准和不符合实际的豪华建设。

第四,要重视学校软件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要有针对性开展德育工作,科学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寄宿学生管理等工作,确保平安过渡,为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六、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学校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按照规划做好恢复重建学校的师资配备,依据省上下达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分解并核定灾区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格按编制配齐教师。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灾区教师需求:一是面向社会和高校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二是通过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到灾区农村学校任教;三是通过对口支援省(市)选派优秀教师到灾区学校支教;四是省内非重灾市选派优秀教师到灾区学校支教;五是选派高等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补充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教师学历达到本科以上,小学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

要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继续做好灾区教职工的心理疏导,切实落实灾区学校教师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努力为灾区学校特别是地处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好教师周转房等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加大资助力度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援助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问题。

进一步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纳入国家规划范围的39个重灾县(市、区)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和补助生活费。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继续落实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学生资助的规定。实施好国家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免除学费,扩大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

在进一步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确保不让一个灾区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八、强化监督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项目建设由县(市、区)级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监管和验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普通高校在主管部门监管下,由学校具体负责实施。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配置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普通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在省、市级政府的监管下自主采购。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工程施工验收规定,未经施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要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杜绝抢工、怠工现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各地要将年度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项目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设备招标采购、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口支援和社会捐建学校的建设项目,要邀请对口支援方和捐建者,参加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管。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在设备采购中出现违纪行为、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从今年11月开始,请各地和省属高校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和学校上月规划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实行灾后恢复重建重要数据日报和周报制度,请各地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  灾后  重建规划  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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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