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07〕51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音乐伙伴》活动(第二季)
四川赛区决赛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倡导少年儿童参与文明、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培养健康体魄、高尚趣味、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开展《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厅于2007年1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音乐伙伴》电视竞赛活动(第二季)的通知(川教函[2007]28号)。通知下发后,各市、州积极响应并组织了本次活动。根据各地上报参赛学校情况,我厅定于
一、比赛时间
二、比赛地点
四川教育电视台一楼演播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42号
三、食宿交通
参赛期间食宿交通由各参赛学校自行解决,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四、保险事宜
请各参赛学校务必为参赛队员购买参赛期间(含往返程时间)人身意外伤害险。各队持学生保险证明报名,否则不予参赛。
五、参赛要求
1、各参赛学校必须具备服装、化妆、道具、音乐、布景等各项歌舞剧元素。
2、凡参赛节目必须现场演唱,不得假唱。
3、参赛节目中的音乐须刻录成CD格式,并务必于10月31前寄至成都市学道街42号四川教育电视台 教学部(邮编:610012)
4、表演舞台规格为
六、比赛名次设定
本次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得分最高的队伍推荐至北京参加全国总决赛)、优秀组织奖、最佳创作奖。
七、评委组成及评判标准
1、评委:嘉宾评委3名、学生评委15名
2、评判:嘉宾评委所给出的分数占分数累计的30%;学生评委所给出的分数占分数累计的70%。
3、评判标准详见2007年1月下发的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音乐伙伴》电视竞赛活动(第二季)的通知。(川教函[2007]28号)
八、校牌制作规格
请各参赛学校制作校牌(规格为
九、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丁俊玉 028—86111554、86119429
四川教育电视台 刘燚娟:028—86713853 028—89972586 。
附件:1、《音乐伙伴》赛程安排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艺术 比赛 通知
抄送:四川教育电视台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