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07]56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经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现将2007年秋季在川申请备案的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意见公布如下:2007年秋共受理12所高校申请校外学习中心53个,其中同意10所学校增设48个校外学习中心,有4所院校5个校外学习中心未予备案,不能在川开展招生办学工作。请各有关高等院校将评审意见及时通知到各校外学习中心。
各有关院校应认真贯彻教育部“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方针,加强对在川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到各学习中心,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明确招生工作定位,加强招生专业和招生宣传工作管理;严格入学资格审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放弃或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加大教学各环节的监控保障力度,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附表一:2007年秋季同意在川增设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备案表
附表二:2007年秋季不同意在川增设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远程教育 校外学习中心 备案 通知
抄报:教育部高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