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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2007]15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8-07-18 20:44 来源: 分享:

 

 

川教厅办[2007]15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对全国第二季度发生在学校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和学生在校外饮食摊点就餐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了通报,与第一季度相比,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明显上升。正值新学年开学,现就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公共卫生防疫能力,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做好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大事来抓。按照《通知》要求和我厅今年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三次、第四次预警通知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学校春季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执法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的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控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应急处置预案,把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认真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认真对学校现有食堂和饮水设施进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执法监督部门联系,及时到整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学校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食堂、饮水设施达到卫生要求,亮证经营。对整改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取缔其经营资格。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调料及各种大宗物品必须到正规商场或生产厂家采购,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正规发票和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学校食堂必须将各种食品、半成品及原料妥善保管,生产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必须坚持做好留样登记工作,以便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掌握情况,正确处理。所有中小学禁止出售凉拌菜,普通高校禁止出售凉拌生菜。

三、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重点是使用自备供水、二次供水、食堂使用畜水池的学校应定期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备、食堂畜水池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每学期开学前应主动请当地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水质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测,在其指导下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秋、冬季传染病流行特点,认真研究和部署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要认真按照当地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群高度密集的区域要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学校要定期对上述场所进行空气消毒。每周组织全校师生对校园环境进行大扫除,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五、按照“四早”原则,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学校要对近期出现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烧、头痛、咳嗽、出疹等症状的病人进行登记,严密监测,劝其回家隔离或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痊愈后方可返校。学校要切实作好防范准备,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各种防治措施,做好疫情处置。

六、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上报工作,保证信息畅通。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每周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统计工作。一旦发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烧、头痛、咳嗽、出疹等症状的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出现疫情的学校应立即启动“零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学生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住校生管理。

七、认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宣传活动月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和食品饮水卫生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在每周星期一晨会上由校长主持集中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预防、食品饮水卫生知识专题教育,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广泛宣传。普通高校根据自身特点,近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和食品饮水卫生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着重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品,饭前便后勤洗手,不去卫生条件差的小餐馆进餐。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八、加强对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通知》后,结合《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执法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会同卫生部门或自行组织力量,认真对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学校完善食品饮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督查工作应在1015之前完成。各地各校于1031之前,将本地、本校开展食品饮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情况上报我厅。

学校应按照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尤其要将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改进学校食堂饮水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基础条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对目前学校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传染病发生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公共卫生  预警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9月11印发

 

 

 

教体艺厅〔2007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的通报》,第二季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51起,其中19起发生在学校集体食堂,占12.6%。与第一季度相比,学校食物中毒起数增加了72.7%。此外,还有24起发生在校外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增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校必须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9月份既是新学期的开始,又是食物中毒高发月份之一。学校食堂、供水设施由于在暑假期间处于闲置,以及部分地区还经历洪涝等灾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饮用水污染和食物中毒的隐患,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食物中毒事件很可能会在学校频发。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提醒各地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包括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加工和贮存食品的工具、容器,餐饮具,橱柜等,未经清洗、消毒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要对上学期剩余的食品原料、调料等进行检查,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二、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自备水源离独立设置厕所等污染源30以上。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

  三、做好学生日常饮水的管理工作。如果学校是从企业购买桶装饮用水,提供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学校使用的饮水机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饮水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新学期开学后,要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后方能使用。在教室放置饮水机时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四、认真核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食堂从业人员已经进行健康体检,且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同时了解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一旦食堂从业人员有上述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公告栏,告知学生常见食物中毒和饮水安全知识,包括不能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等。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的自查和抽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措施。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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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