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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06]362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 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我厅重新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对前四批已评为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我厅将根据情况,适当时机组织评估;对批准筹建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请做好验收准备。 附件:(请点击下载或打开查看附件) 1、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重点实验室 管理 办法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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