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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2006]25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 毕业会考语文等三个学科考试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为了搞好全省会考工作,控制好试题难度并保持其稳定性,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师生复习备考,减轻负担,提高质量,根据川教基[1992]17号和川教基[2002]44号文,我厅责成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力量对《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标准(试用)》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标准(修订稿)》,现将语文、英语、思想政治三科考试标准(修订稿)印发各地。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七科考试标准(修订稿)我厅已于2006年3月公布(见川教[2006]72号文)。 会考考试标准是各学科会考命题的依据,是考试内容及其要求的具体化。各地在教学中,应依据教学大纲、必修课教材进行教学,并依据会考考试标准组织复习。为充分发挥会考标准的教学评估导向作用和复习备考指南作用,学校应采取有力措施,使学科教师和学生均对“会考标准”了解、熟悉。 在实施高中新课程之前,如无特殊情况,我厅将不再对本考试标准进行修订。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英语、思想政治三科考试标准(修订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8日 主题词:高中 毕业会考 考试标准 印发通知 2006年9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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