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等三个学科考试标准的通知(川教[2006]254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6-11-23 20:52 来源: 分享:

日期:2006年9月28日

    
  川教[2006]25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
  毕业会考语文等三个学科考试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为了搞好全省会考工作,控制好试题难度并保持其稳定性,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师生复习备考,减轻负担,提高质量,根据川教基[1992]17号和川教基[2002]44号文,我厅责成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力量对《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标准(试用)》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标准(修订稿)》,现将语文、英语、思想政治三科考试标准(修订稿)印发各地。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七科考试标准(修订稿)我厅已于2006年3月公布(见川教[2006]72号文)。
  会考考试标准是各学科会考命题的依据,是考试内容及其要求的具体化。各地在教学中,应依据教学大纲、必修课教材进行教学,并依据会考考试标准组织复习。为充分发挥会考标准的教学评估导向作用和复习备考指南作用,学校应采取有力措施,使学科教师和学生均对“会考标准”了解、熟悉。
  在实施高中新课程之前,如无特殊情况,我厅将不再对本考试标准进行修订。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英语、思想政治三科考试标准(修订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8日
  
  
  
  主题词:高中 毕业会考 考试标准 印发通知
  2006年9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