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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2006]273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6-11-23 20:52 来源: 分享:

日期:2006年10月20日

    川教[2006]27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我厅在“新世纪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中启动实施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是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旨在针对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开展有组织、较系统、起点高、立意新、整体性强的教学改革,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范围涵盖高等教育整个教学领域,包括在学分制基础上,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以及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这项工作自启动以来,全省共计批准省级立项628项,极大地促进了我省高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今年,将在各校校级立项的基础上,审批省级立项200项左右,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将增设重点项目。为了与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衔接配合,此类项目将从2005年已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和本年度各校申报的,具有明显创新性和竞争力的项目中筛选。
  二、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在校级立项,政策、条件和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部分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力量较强,具有优势的重点项目申报省级项目。
  三、各校项目申报和研究要坚持“四个结合”即:与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相结合;与精品课程建设,特别是系列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相结合;与高质量的教材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教学改革实践相结合。
  四、申报省级项目应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将电子文档(word格式)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E-mail:yeyu0315@163.com.
  五、本次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上“211”学校限报5项,一般本科限报3项,高职高专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限报2项。明年接受评估的院校,及从未获得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院校,可在申报时适当突破限额。申报本年度省级重点教改项目的,如属2005年已立项的项目,则不占本年度申报定额。申报重点项目请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封面上加注“重点”字样。
  六、本次省级教改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参照2005年下发的《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川教[2005]90号附件一)执行
  附件: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请点击下载或打开查看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校 教改 项目 申报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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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