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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6]36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6-11-23 20:52 来源: 分享:

日期:2006年9月21日

    
  川教函[2006]36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四川高校
  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并为学科建设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形成各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选择有限目标,集中投入,重点建设,形成局部优势,取得重点突破。
  力争使一批重点实验室在学术水平、管理水平及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更多的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打下基础。
  二、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绩突出、具备承担省级或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已建设运行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所在高校能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三、申报范围
  各高等院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同时,积极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等多形式联合共建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
  四、评审数额、申报方式和评审程序
  第五批高校重点实验室评审立项数额:15个左右。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等多形式联合共建的实验室,并向边远地区高校倾斜,。
  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参照《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填报《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下称《申请书》),审核后报我厅科技处。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会议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列为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由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
  五、申报要求
  1、《申请书》一式5份,由学校统一行文报送我厅科技处。
  2、每个参评实验室需交纳一定申报评审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10月27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该通知同时挂在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网站上,《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可在该网站上下载,网址: www.scest.net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勇、李义
  电话:028-86110804,86110129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jytkjc@163.com
  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
(请点击下载或打开查看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重点实验室 评审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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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