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06]1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办学效益,增强高职院校主动面向市场和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并印发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规划和我省的统一部署,根据各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评估计划安排,决定2006年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对每一所学校的现场评估时间为四天,有关具体事项按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
二、根据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评估计划总体安排,受教育部委托,省教育厅将组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于2006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学校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于200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对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具体评估时间见附件,各院校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被评院校应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方案》,对照《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要求,抓住机遇,真抓实干,认真做好自评、建设、整改和迎接专家组进校等方面的工作。迎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被评院校要积极争取学校主管部门的支持,实事求是地准备材料,若发现更改原有材料和制造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降低其评估结论直至不合格;学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支持帮助学校抓紧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评估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公正。被评院校及评估专家应自觉遵守评估工作纪律,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维护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五、凡未参加教育部高教司组织的《评估方案》培训的院校,请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已经接受评估院校进行学习,以便准确把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
附件:2006年四川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职高专院校 培养工作 评估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教司,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级
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月18日印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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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