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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2005]300号 四川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 三部门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物流专业 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物流协会: 为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2号)要求,落实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617号)精神,加速物流人才培养,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建设,教育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5]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开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见附件2、3),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认真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缓解当前我国物流人才紧缺问题的重要举措,对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方针、专业方向、基本学制、教育教学模式、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制”、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作用办好职业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较明确的意见。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好《通知》中各项培养培训措施。各级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物流协会要密切加强合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现代物流协会将联合推荐部分优秀物流企业作为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实训基地,开展向省级重点物流企业推荐职业院校物流专业优秀毕业生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指导。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物流 人才 培养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省教科所,有关职业院校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2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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