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川教函[2005]43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 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5]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广大师生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信息通畅,做好防控预案,确保我省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16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