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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08-24 15:10 来源: 分享: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的确认

责任主体

学生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确实需实地查看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通知其按照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完成转学学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

责任主体

发展规划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民办高等学校变更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确实需实地查看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发布同意确认变更的文件,通知其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完成变更的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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