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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01-30 20:10 来源: 分享: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部门预算由下属45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13个,厅属高等院校31所)汇总编制形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深化教育改革为突破,以增加投入为保障,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实施重大教育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教育内涵发展,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发挥教育服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中小学德育,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牵头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立法制定工作,加大配套性地方教育规章的制定力度。研究起草《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二)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改革创新
进一步强化教育战略地位,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确保全省地方属学校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以上。完成2012年度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四川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抓好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围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抓好教育重大项目实施。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试验区、成都市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等着重大实验项目。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实施灾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巩固扩大灾区重建成果,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努力提升灾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高校控制债务的长效机制,完成2012年度省属高校化债目标任务。开展素质教育改革试点。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课程教材体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阳光招生和诚信考试。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大力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落实学前教育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实现2012年新建、改扩建400所公办幼儿园,发展500所民办幼儿园的目标。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等。研究制定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落实幼儿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政策。巩固提高“两基”国检成果。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结推广校安工程建设经验,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修订完善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评估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加强民族地区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培训,稳妥推进双语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师工作周转宿舍建设。做好富民安康工程、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异地育人及《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教育专规项目实施方案(2010—2020年)》相关工作。
(四)大力实施职教攻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抓好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和中职创新行动计划等各项改革。抓好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和中职创新行动计划等各项改革。实施职教攻坚,把新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纳入免费中职范围。做好招生工作,完成中职招生52万人任务。调整优化中职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推进“9+3免费教育计划。深入研究民族地区“9+3”学生培养规律,积极探索适应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加强“9+3”学生教育管理,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完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做好就业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五)深入实施质量工程,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按照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院校设置规划要求,做好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促进高等学校区域布局、学科专业布局、类型层次结构更趋合理,更加科学。大力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加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做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七)切实改善教育民生,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抓好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落实集中连片困难县学生及其他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及中职免学费工作。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膳食营养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2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394,314.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5,298.04万元,事业收入489,795.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178.10万元,转移性收入75.00万元,其他收入80,670.66万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48.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2,649.1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94,314.86万元,其中:教育1,276,65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96.63万元,医疗卫生16,40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65.38万元,公共安全5900.7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380.00万元,科学技术4203.15万元,节能环保551.02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64,867.79万元,其他支出187.88万元。
收入科目中,财政拨款,指各级财政当年通过教育厅预算下达给高校、厅属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资金。事业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科研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高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如高校后勤集团、校办产业等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和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是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主要是中央财政下达给高校的司法系统体改生培训费等支出。
(六)科学技术,主要用于高校从事科学基础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科研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主要用于高校体育方面支出。
(八)节能环保,主要是高校可再生能源科研项目等支出。
(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用于地震灾区直属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其他支出,主要是厅属事业单位用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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