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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03-17 20:10 来源: 分享: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教育厅(简称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我厅的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 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 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 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 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8. 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0. 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12. 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3. 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4.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 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6. 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定不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改革推发展、提质量、促公平、强活力,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服务惠民的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抓好教育系统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
(2)完善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机制。加强对涉及全省教育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调研和教育综合改革政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开展教育形势分析。成立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决策咨询机制,筹备成立四川省教育咨询委员会。建立完善改革工作重点督查、考核评价、试点转示范等工作机制。
(3)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力度。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价体系,组织全省高校自测自评并进行抽查。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召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
(4)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齐开足艺体课时,开展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和戏剧进校园等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模式。制定并实施体育、艺术教育发展三年计划,启动学校体育、艺术重点推进工作,抓好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5)深化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探索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减负”实施办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开展实验实践教学活动,大力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建立中高职衔接培养制度,深化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校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宏观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本科层次职教试点。启动省级试点,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6)推进考试招生改革。研究制定四川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扩大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所数和招生规模;在职教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和高职单招中进一步推行“知识+技能”的考查方式;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高中学生水平考试的统一性。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标准化考试系统建设,全面推进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建设,扩大作弊防控系统试点。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制定我省自学考试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重点在师资、保险、用地、建设税费减免、财政扶持等方面有新突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推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地方行业龙头企业组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坚持社会需求和就业导向,促进中职和高校面向社会、行业开门办学,实现共建共享。提升中职和高等学校服务“三农”和城镇化建设能力。
(8)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制定高校章程审核办法,完善章程核准备案工作机制,核准首批5-10所省属高等学校章程。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学校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完善高校规划、财务、人事、招生、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制度,加强廉洁校园建设。
(9)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出国留学质量和效益。实施“留学四川”计划,努力扩大在川外国留学生规模,不断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办好一批高起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推动汉语国际推广。进一步加强对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
2. 推进教育领域重点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0)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启动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城乡公办幼儿园400所,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规划,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4-2018年)”,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加快推进“4·20”庐山地震灾区学校恢复重建。有效缓解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完善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机制,推进教师“县管校用”改革,建立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激励机制。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力争每年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启动学区制,完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缓解城市义务教育“择校热”。启动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按规划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和迎接国家评估认定等相关工作。
(1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大对薄弱高中扶持力度,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各类高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继续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全面总结高中课改工作,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文件。规范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
(13)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深入实施《十年行动计划》,认真抓好四川藏区六大民生工程教育项目、彝区民生工程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达到43.3万人。抓好民族团结教育、生命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双语教育工作,开展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教材建设。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抓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抓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做好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工作。办好成都西藏中学和内地民族学校(班)。
(14)深入推进职教攻坚。完成中职招生45万人。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建设,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职基础能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积极建设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推进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
(15)继续推进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以藏区为重点的“9+3”免费教育计划,做好宣传和招生工作,“9+3”学校(内地)计划招收藏区学生0.4万人。开展“五项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深入研究藏区学生的培养规律,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切实做好学生就业工作,争取2011级“9+3”毕业生就业率达95%。总结完善藏区技能人才培养有效模式,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经验。
(16)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精品资源共享课、“十二五”本科规划教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项目。启动实施省级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启动省级高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强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完善高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全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积极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科学定位人才培养。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优化调整高校布局结构,做好院校设置“西部年”工作。
(17)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2011”计划,围绕我省发展重大战略任务,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高校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院等,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与行业、产业、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创新基地等。全面规范高校科研项目及经费运行。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入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进高校科技评价体制改革,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告制度,加大成果转化在科技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力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值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值的比例超过30%。
(18)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学习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和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做好我省第二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参赛选拔、知名书法家进校园等工作。举办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国家级培训班和省级培训班。全面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3. 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全面促进教育公平
(19)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惠民政策。在实施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加大地方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面积44万平方米,逐步推行食堂供餐模式。加强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继续实施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取暖计划。
(20)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14年,在继续实施好原有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全省45万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含所有残疾学生)学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21)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健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受教育的统筹保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并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按规定在当地参加中考及升学。
(22)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启动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启动中小学教职工公共租赁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开工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1600套。
(2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大力开拓市场,提供充足就业信息岗位。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争取2014年8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
4. 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2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统筹推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工作落实。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制定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大地方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提高教育财政拨款的科学性和保障能力。
(25)加强学校经费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保障能力、财务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优化高校经费管理使用,加强对高校财务指导和监管,促进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引导高校改善支出结构。修订完善《四川省高校基建管理意见》,完善学校基建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相关机制和制度,从严审批高校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突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基建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继续推进高校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26)大力推进依法治教。配合完成《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立法工作。起草《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执法监督和政务公开,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27)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规范从教行为。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破除教师资格证“终身制”。按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定向招录培养2000名免费师范生,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特岗计划,在编制范围内及时补足配齐教师,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缺乏、力量薄弱问题。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国培计划”以及校长培训、民族地区教师培训等项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继续推进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不断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
(28)依托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信息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大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继续抓好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和制度建设,形成齐抓共推的合力。加快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步伐,尽快形成优质资源推送能力,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29)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充实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坚持督政、督学和监测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监测制度。建立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各项督导评估。推动教育督导责任区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实施,建立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
(30)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充分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开展好教育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制,推动开展高校总会计师设置试点工作和高校纪委书记交流任职工作,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组织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培训。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推进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委派试点工作。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3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对执行党章、《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强化“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教育惠民政策实施、基建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学校收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加强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为导向的作风建设,把解决损害群众和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加强教育纠风工作,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2)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协调社会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成绩和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加大教育新闻发布力度,组织好教育重大主题采访宣传活动。办好《四川教育网》、《教育电视台》和《教育导报》等教育专业媒体,提升四川教育影响力,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33)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好食品饮用水卫生、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抓好高校食堂、学生公寓和校园环境的管理工作。完善教育风险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教育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处理,提高应变能力和回应时效,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避免积案和缠访。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纪念日和敏感期、特殊事件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持续稳定。
(34)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强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整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着力推进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深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丰富多彩活动,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做好绩效考核。加强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做好年鉴编撰工作。关心离退休干部职工,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省教育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教育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786,195.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7,343.89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1,100.00万元,事业收入580,456.0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471.07万元,转移性收入4,580.00万元,其他收入29,451.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645.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6,148.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86,19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0万元,公共安全891.36万元,教育1,716,114.45万元,科学技术4,89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36.69万元,医疗卫生24,537.64万元,节能环保75.18万元,农林水3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2,316.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98.12万元。
收入科目中,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通过教育厅预算下达给高校、厅属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资金。事业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等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从附属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从附属报刊社取得的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捐赠收入、非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所属高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所属高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厅下拨给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藏区“双百人才”培养工程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891.3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公安机关培训补助专项”和体改生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教育支出1,716,114.4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4,892.25万元,主要用于:高校从事科学基础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科学技术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6.69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支出24,537.6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75.18万元,主要用于:高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负责实施的“极小种野生植物资源拯救项目”支出。
(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16.9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负责实施的中国地质调查局调查立项项目所需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34,598.1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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