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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1:09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92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易志隆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的建议》(第0140号提案)收悉,感谢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对你们所提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推动研学实践活动的开展。你们提出的“拟定《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符合四川研学发展的地方标准、鼓励学校与研学基地(营地)、教育机构、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建议为推进我省研学旅行工作提供了指导、启迪和帮助。

一、关于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建议

2017年,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在各地的探索尝试下,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开拓了具有四川特色的实施路径。今年,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整体规划、规范活动组织、加强课程建设、优化线路设计、加强基地(营地)管理、完善评价管理、搭建师资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推进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其中明确提出了“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实践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学校按照“小学不出市(州)、初中不出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除外)、高中不出境”的原则,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要求,并要求各地各校要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政策要求,规范、有序、有特色地做好研学旅行实践工作,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关于出台研学基地(营地)、研学课程、导师认证相关地方标准的建议

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研学旅行实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正在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南,研制《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设计规范》以及《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服务管理规范》三部省级地方标准,正在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指导教师执业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2019年,四川省教育学会、四川省旅游学会共同研制了《四川研学实践课程标准》《四川研学实践指导教师执业标准》《四川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服务标准》《四川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四大标准,分别用于规范研学实践课程建设、研学实践指导教师从业、研学实践承办机构运营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和服务。下一步,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将编制出台我省《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研学旅行产品设计规范》,对研学旅行产品、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规范。我们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标准发布出台。

三、关于鼓励学校与研学基地(营地)、教育机构、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的建议

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明确学校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学校委托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要与有资质的被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鼓励各地遴选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地(营地)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实践网络。建立健全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确保学生研学期间食宿、医疗、交通、安全、收费、保险等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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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