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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9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5:03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42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9号

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民进四川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全省普惠性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059号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先后出台有关学前教育一系列重大文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了总体安排部署,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把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台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9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22%,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一、关于拓宽公办学前教育供给渠道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一是保障公办园用地。依据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将幼儿园布局规划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督促各地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在合理预测规划区人口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相关规范标准,统筹考虑千人指标、服务半径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鼓励盘活存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下,支持整合利用闲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

二是加快公办园建设。大力实施公办园建设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2017年实施第三期学前行动计划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园3780所,新增公办幼儿学位45万余个。多种途径举办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园。鼓励各地通过调剂编制等将中心校附属幼儿园独立办园。截至2020年,全省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举办公办园270所,在园幼儿17.73万人。广安市破解规划、用地、资金“三大难题”,大力扩大公办资源,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建设公办园160所,让80%的适龄儿童能入公办园。成都市郫都区形成“政府主导、国企参与、部门联管”的国企举办公办园办园模式,2020年,该区国企建设举办公办园23所,提供学位8760个。

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发《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的居住小区,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配套建设幼儿园,并明确未按照规划配建幼儿园或配套幼儿园未与当期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成的,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与备案时,自然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非成片开发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自然资源部门应统筹规划,就近安排新建幼儿园用地。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各环节开展专项治理,采取定期上报、每月通报、实地督导、发点球督办、约谈等方式,强力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省治理整改配套园872所,增加普惠学位17万余个,有效扩大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四是规范幼儿园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根据中央关于各地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数据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要求,已不能新增机构编制,新增的公办园、分园无法增加机构代码。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科学编制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入园需求测算,优化幼儿园布局。拓宽幼儿园办园模式,充分利用闲置建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闲置校舍等改建公办园,通过生均财政拨款、建设用地优惠、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方式,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园。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鼓励各地积极创新事业编制管理,充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调剂使用编制资源,规范公办园管理。

二、关于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一是推动普惠性民办园认定。2020年,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制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川教〔2020〕1号),明确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对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扶持政策和监督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2020年,全省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园1208所,全省共普惠性民办园7028所、在园幼儿85.9万人,比2016年分别增加2870所、24.7万人。

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省《实施方案》明确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减免场地租金、水电气费用、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培训教师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明确从2020年起,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地在基础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各地情况看,大部分地方落实了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个别确有困难的区县报市(州)审核、省级同意后,可延至2022年前达到。组织开展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的结对帮扶,采取“公办园+民办园”、“名园+民园”等形式,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教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方案》精神,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按照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三、关于强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多途径解决幼儿师资不足。2015年,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在国家和省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前,各市(州)暂参照或按略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核定所属公办园(学前班)教师编制。若因编制不足、保教人员满足教育教学确有困难的地区,应积极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园教师不足的问题”。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编制不足问题,有的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为幼儿园调剂增加了部分编制;有的从省上核定的本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中调剂解决了部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同时,中小学附设幼儿园也从本校教职工编制中调剂了部分,用于补充幼儿园师资力量。2020年全省有公办园教职工7.41万人、专任教师4.56万人,比2019年分别增加1.95万人、1.03万人。加强幼儿园保育人员培养,目前,我省有112个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有幼儿保育专业。

二是积极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针对幼儿教师队伍素质的问题,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和园长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把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将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及编制外劳动合同制教师一并纳入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同等对待、整体实施。2021年,我省在“国培计划”中,规划县级、市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县级、市级农村骨干校园长深度研修等项目,安排资金3100余万元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拟培训园长、教师1.65万人次。

三是积极改善幼儿教师待遇。我省《通知》在明确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的基础上,规定各地可通过生均财政拨款或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努力健全各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队伍,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督促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事业编制管理,充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调剂使用编制资源,在编制安排中向公办幼儿园倾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公办园师资问题。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广安市积极探索公办幼儿教师合同制改革和成都市武侯区“两自一包”经验,多种形式解决教职工不足。督促各地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增长机制,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岗位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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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