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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3号提案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1:18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08号

四川省教育厅

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33号提案的函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我省民办职教院校创新发展的提案》(第0033号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内容,我厅会商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同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6月9日调研了巴中职业技术学院,6月17日调研了资阳口腔职业学院、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6月24日调研了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并召开了四川省民办高职院校调研座谈会,邀请了贵单位出席,职业教育处、社会与民办教育处、财务管理处以及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7所民办高职院校代表参加。综合多方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聚焦“一个宗旨”的建议

(一)我省民办高职基本情况

1994年,我省第一所民办高职院校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成立。2019年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升格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成为我省第一所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目前,全省有民办职业高校34所,含1所职业大学,在校学生20.16万人,教职工12269人;全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达到14.3亿元,校均占地654亩,校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97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921元,生均图书53册。

(二)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

全省民办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乡村振兴、中国制造2035、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2020年9月,重庆市教委与省教育厅签署《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教育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民办职业院校积极响应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战略,牵头成立并主动参与12个分联盟,推动川渝两地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等领域的合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如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联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重庆大数据产业人才联盟、重庆市人工智能职教集团发起成立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工智能职业教育联盟。

二、关于扩大“两个通道”的建议

(一)扩大民办高职院校入学通道。

我省通过高职单招、高职扩招(补录)、五年一贯制等多种方式扩大民办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民办高职院校的生源数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20年全省民办高职学生20.16万人,占全省高职院校在校生总数的28.09%,校均规模6280人,9所民办高职在校生超过1万人,其中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达到14927人。

(二)扩大民办高职院校就业通道。

我省把促进民办高职院校毕业就业纳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局,与其他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整体推进。举办教育部24365•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双选活动,举办“10+3”“5+1”“4+6”产业体系网络招聘会,联合人社部门举办智汇天府·2021年四川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等,为民办高职院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关于健全“三个机制”的建议

(一)产教融合机制

鼓励企业与民办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建立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群,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由于民办院校为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民营企业与其合作不涉及国有资产相关问题,体制机制障碍比较少。坚持多渠道激发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与民办职业院校的合作。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健全完善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发挥产教联盟作用,通过“专业+产业”“教学+研发”“培养+就业”,确保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各个环节有机衔接。支持建立企业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充分利用企业技术人员掌握的一线生产技术加强院校的实习实训实践能力,鼓励企业接受教师挂职交流,共同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开展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示范,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从而进一步增强院校专业课程与行业发展的匹配度和适应性,提升企业参与度,增强校企合作育人能力。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共建多主体、跨区域、实质化运行的职教集团(联盟)96个,其中民办高职院校牵头组建的有13个。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试点,159所职业院校先后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23所获批教育部试点,覆盖学生近10万人,其中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等民办院校参与试点。深入推进1+X证书改革试点,全省211所学校、3783个专业点、32.28万名学生参加91个证书试点,其中民办高职院校试点学生达12.48万人。

(二)平等对待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资助比例、资助对象和助学贷款政策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在省示范高职建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上一视同仁。2012年,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列入“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6年启动的四川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支持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民办天一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等11所高职院校共承接6类33个项目,包括省级重点专业9个、生产性实训基地9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创新创业课程5门。2019年,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的中国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生产性实训基地,人物形象设计和社会体育两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项目。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10个骨干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项目。2020年,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德阳科贸职业学院、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等29所民办高职院校,先后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智能新能源汽车和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等81个“1+X”证书制度试点,试点专业数达到323个,试点人数12.48万,占全省32.63万的38.2%。我省民办高职院校质量工程项目详见表一。


(三)投资吸引机制

1.调高收费标准。出台了《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1年民办高职院校新生将执行新收费标准,预计增加收入1.5亿元,增长8%;到2023年,预计增加收入4.5亿元,增长24%。

2.吸引资金投入。2017至2019年我省对民办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从18.6亿提高到24.4亿元,年均增长14.5%,增速远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6.8%的年均增速。2019年我省银行业机构向全省各类民办学校贷款余额91.58亿元,占全省教育行业贷款余额的43.66%,同比增长18.52%,高于同期贷款增速15.38%。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绵阳泛美航空飞行学院近年来引入民间投资近40亿元,打造有影响力的高规格民办职业院校。

四、关于突出“四个优化”的建议

(一)优化院校布局

我省34所民办高职院校分布在12个市州,其中成都最多,共11所;成德眉资都市圈有22所。2018年以后我省民办高职院校逐步向其他市州倾斜,精准对接五大经济区建设,重点布局在川南、川东北、攀西等产业经济带和职业教育薄弱区,较好的服务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优化专业结构

2020年全省中职学校一、二、三产业相关的专业结构为5:24:71,2021年,引导职业院校(含民办高职院校)对照新版专业目录加强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增设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紧缺和社会民生急需的高职专业点529个,较上年增长86%;中职专业点390个,较上年增长88%。淘汰与产业匹配度不高、过时过剩的陈旧落后高职专业点161个,中职专业点246个。通过专业调控,中职专业布点数实现第二产业增加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减少7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保持基本稳定。高职专业布点数对接四川“10+3”现代农业增加9.8个百分点,“5+1”现代工业增加12.6个百分点,“4+6”现代服务业增加14.3个百分点,专业与经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不断提高。

(三)优化培养模式

在民办高职院校中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岗课赛证融合,涌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四川标榜职业职业学院构建“二维三分”人才培养模式(“二维”:指满足“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两个维度,“三分”:按照学生学情特点、职业理想、岗位能力需求实施“分类”、“分向”、“分流”教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双院融合三制联动三师协同”高职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践(“书院+专业学院”的双院融合培养机制,以“学分制”为牵引,“选课制”、“选师制”为支撑的重构课程体系,辅导员+专业导师+企业导师“三师协同”育人队伍)。

(四)优化激励制度

1.设立专项资金。从2021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民办职业院校在内的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级财政争取,结合我省财力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2.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中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23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其他学校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民办高职院校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其办学结余和资产处置见表二。


3.税收优惠政策。现有民办学校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财产行为税。四川民办高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公益性捐赠支出等税收上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两类学校有所同有所不同,即非营利性行为免征所得税,营利性民办高校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民办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实现。

五、关于推进“五个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党的建设

我省民办高职院校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党的建设。民办高职院校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根据《四川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我省已向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四川托普职业技术学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等12所民办高职院校派出了党委书记,占比36.4%,下一步将实行非营利性民办高职党委书记全覆盖,确保院校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职教联盟建设

2004年我省成立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下设高等教育专委会和中等职业教育专委会,民办高职院校利用企业、商会等资源打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产业职教联盟,涌现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职业集团,如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共为主体,牵头组建的泛美航空职业教育集团,荣获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支持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民办天一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等民办职业建成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9个,其中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的中国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生产性实训基地荣获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等民办职业院校增挂技师学院牌子,把学校的实训基地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学院的教学工厂、面向社会的培训中心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基本情况。2020年,全省民办高职院校教职工12269人,其中专任教师8646人,兼职教师3623人。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20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49%,初级和未定职称教师402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60%;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316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6.57%;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473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4.73%;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仅为36.99%。表三为四川、重庆、广东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情况。


2.强化培养。我厅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含民办高职),构建国、省、市、县、校五级培训体系,通过集中培训、网络研修、跟岗访学、顶岗实践、团队研学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双师型”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创建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紧缺领域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国家工匠之师”,如四川标榜职业技术学院的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名师工作室作为首批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培养了第四十二届世界技能大赛美发项目银牌获得者—胡已雪。在国培、省培项目中,充分考虑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特点和培训需求,予以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经费倾斜。

3.稳定队伍。鼓励民办高职院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教职工购买其他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待遇,如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试行职业年金制度,以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增强教师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感,稳定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下一步将健全我省民办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认定和交流机制,建立优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职院校对口支援制度,民办高职院校在科研与教改项目申报、成果评奖方面一视同仁。

(五)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1.法人治理体系现状。目前国内民办高校法人治理形式主要有: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投资者组建教育投资公司,由教育投资公司设立教育督导,指导学校事务;举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投资主体是企业,校(院)长由企业派出的干部担任;校(院)长主持下的校(院)务委员会制或管理委员会制,投资者“远离”学校,委托校(院)长主掌校务,但校(院)务委员会由投资者选派;校(院)长全面负责制,投资者与校(院)长两者合一时,往往采用这种治理体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基础上的校(院)长负责制,教职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和贡献大小享有学校股权;教育集团统筹下(通过各校董事会)的校(院)长负责制;家族式办学、家长式管理等。我省民办高校大部分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部分民办高职院校通过前期探索与实践,在法人治理结构及配套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在法人治理、校院二级管理、职能部门大部制、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等方面探索了一条“理事会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社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民办高职院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之路。

2.法人治理存在问题。我省民办高职院校“十三五”期间设置民办高职院校达到16所,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建立;目前,有相当一批走过初创时期的民办高职院校,面临如何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加强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问题。不少民办高职院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举办者与管理层关系不够顺畅;在内部治理上,管理科学性、精细化还未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也存在缺陷,办学行为存在违规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部分院校出现了招生、实习实训不规范等不良现象,导致了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院校发展水平和质量提升。

3.法人治理具体措施。一是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尊重保障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二是指导民办高职院校做好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以章程为核心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提高学校治理水平。三是对接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启动“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四是健全民办高职院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立高职院校校务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五是细化《民办高校年检指标体系》指标内容,强化年检结果的运用,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健康发展。六是合理下达招生计划,避免招生竞争无序,部分院校指标过多、扩张过度,而新设院校招生困难等问题。七是规范民办高职院校办学行为,重点是对办学条件、招生宣传、安全管理等加强监管,杜绝违规抢夺生源、虚假招生宣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全省职教改革不断深入,我省民办职业院校开始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满足社会多元教育需求、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区域战略目标、与市场实际需求相比,特别是与周边部分省区相比,我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推动我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省民办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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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