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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5:01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41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47号建议答复的函

苏国刚代表:

经省政府同意,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第347号建议),是省政府领导今年领衔办理的重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团省委等会办单位就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沟通协商,按照之前与您面对面沟通汇报的情况,对于您关心的有关问题,我厅又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补充完善,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积极探索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素质。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等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和各部门如何操作的事宜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心理健康问题,将其作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制发了《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委发〔2017〕7号),作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行动纲领,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机构指导、满足个人需求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201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7号),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成立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健康四川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统筹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专家聘任制度,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编制了个人和家庭应知应会内容,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等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部门制发了《四川省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做了相关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先后印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地方标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规范》《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等系列配套文件,构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三大体系”(即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辅导体系、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心理健康教育行政管理与教研体系)。妇联部门依托全省“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心理健康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逐步形成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家庭教育工作服务网络。利用“两微两网”即四川家长学校总校网站、四川早期教育网站以及各地家教、早教微信平台搭建家庭教育宣传平台,建立各级“好家风好家教”微课堂群,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家庭服务信息化体系,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心理健康家庭教育服务。团省委通过开通“12355”青少年心理健康热线,开展生命教育和志愿服务等,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卫健部门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健康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借助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或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师生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二、关于探索建立恢复受损的社会功能的康复机构的事宜

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主动与学校沟通对接,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做好对有心理疾患的青少年及时转诊、干预和治疗等服务。学校主动与所在辖区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建立转介治疗工作机制,做好心理问题的常规随访与管理,对发现心理问题明显波动的学生及时请求专业随访与评估,必要时实行紧急住院治疗。卫健部门指导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协助学校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健康科普活动,指导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在已开通的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网上心理咨询平台的基础上,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求助、疏导、心理干预等相关公益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任务,采用医学模式、预防模式和发展模式相互结合的形式,以中小学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学校和广场、公共绿地、会堂等其他公众设施为主要工作场所,整合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公益组织等资源,依靠谈话式个案咨询、团体活动、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心理健康系列课程等各类专业形式,健全以提升未成年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为核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关于建立学校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等事宜

关于建立学校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一是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要求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二是建立了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重要力量,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等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关于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危机干预、学生转介等工作制度,一是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校适时加强心理危机的“预警”工作,建立“预警”工作机制,对有心理危机或潜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监控和防护,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突出问题,适时发出警示。二是建设和完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并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在必要时实施医疗转介,学校与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主动沟通对接,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做好对有心理疾患的青少年及时转诊、干预和治疗等服务工作。三是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科学使用心理测量工具,在数据分析、问题界定的基础上进行预警预报。今年,教育厅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与预警工作的通知》,对全省中小学全覆盖开展心理健康筛查,为每名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并做好隐私保护,并建设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大数据平台,在大数据平台中完成严重心理问题(含高危)学生管理台账建设。

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任重道远,是一件需要全社会合作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教育、卫健、群团等部门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学校、家庭、社区等多方资源,进一步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社会资源,净化学生成长环境,全面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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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