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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04号提案办案回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4:33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3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104号提案办案回复的函

母鑫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民族地区农村教师特殊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议》(第1104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要求地方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我省61个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扩面提标。一是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8个县)纳入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补助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负担。二是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由68个县进一步扩大为“四大片区”88个县,全省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教师数较国家规定范围扩大了12万余人。三是在此基础上,个别市(州)大力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扩大了自主实施范围,提高了补助发放标准。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政策,逐步调整优化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范围及办法,特别是向民族地区和条件较差边远地区倾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财政保障力度;积极向教育部汇报争取,给予我省更多的综合奖补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边远民族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关于民族及边远地区享受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0月,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将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教师发展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评审范围。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教师,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对农村和“四大片区”学校教师,应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为切实加强“三区三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和援藏援彝等形式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服务,我省在摸底调查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层层论证,制定了《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了更加符合四川特色和“三州”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推行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定合格线政策。截至目前,“三州”双定向评审通过4720人,其中高级1392人,提升了民族地区人才“造血”功能。同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二)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三)2003年以后到“四大片区”中小学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四大片区”评聘教师职称的。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鉴于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除正高外)权限在各市州,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究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各市(州)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调整完善职称评审政策,不断推动民族及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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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