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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4:35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32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成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省属高校医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进行建设管理的建议》(第044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配齐配强校医、不断加强校医院建设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如您在提案中所言,当前我省高校校医院在设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与社区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的融合发展还不够深入,职能划分和发展规划方面还有待加强。同时,您也给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近年来,教育厅会同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在“健康第一”理念树立、“学校健康”行动推进、“师生健康”活动开展以及公共卫生制度建立、机制优化、条件改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始终注重加强高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我们按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国家卫生部于1990年联合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持续督促指导各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校医院或者卫生科,并且要求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高校校医院依托学校后勤建设发展,在长期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积累了大量预防、保健、医疗及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工作方面的经验;高校工会、居委会、离退休工作处、团委、学生会、红十字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十分健全,为高校顺利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力量保证。

目前,我国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是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一方面,卫生健康部门对社区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有严格规定:“要求社区服务机构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2个或2个以上名称。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方面,鉴于高校卫生工作的特殊性,校医院隶属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公共卫生工作主要要素(人员、设备、经费等)的正常保障,校医院隶属于高校有利于其充分发挥校内常规诊疗、应急处置、综合防控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职能。据了解,卫生健康部门正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下的医联体建设,将社区医院、校医院等医疗机构统筹纳入一并考虑,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技术辐射作用,通过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学习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开展试点研究和调研论证,充分用好“社区卫生员”“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健康副校长”等政策措施,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高校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高校校医院与属地社区医疗机构融合发展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渠道不断加强高校专业卫生人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现有校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校医院的服务质量,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师生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高校公共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指导与帮助。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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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