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的建议》(第66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增强学生体质,按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多次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将营养膳食补助基础标准从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950元,增幅约60%。目前,国家计划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每生每年760元予以定额奖补,其余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2:1的比例予以分担。以石棉县为例,该县为地方计划地区,2022年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922万元,惠及学生13487人。按照现行政策,若石棉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中省分担比例将超过93%,市(县)需承担的资金很少。
需特别说明的是,营养改善计划并不是一项免费政策,而是一项健康促进政策,是在家庭膳食保障基础上的一项加餐政策。各地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吃得饱、吃得好。同时,根据中央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要求,各地可将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导致的资金结转结余,继续统筹用于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保障水平,减少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国家层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基础标准。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