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公益属性,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的建议》(第102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对民办教育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教育是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事业,具有公益性;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也属于公益性事业。
二、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研摸底工作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我厅积极行动,组织开展4轮系统摸排,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数据台账,分学段、分地区测算所需经费投入和编制保障;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及举办者、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三、关于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我省始终把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作为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理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晰党组织地位、推进“两个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审批登记、年检年报、评估考核、管理监督全环节管理。
四、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今年4月,在充分考虑代表、委员所提建议的基础上,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班额标准和保障符合条件学生入学需求等实际,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招生计划。由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确保本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达到既定目标的前提下,自主合理统筹安排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部署,切实摸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现状,认真开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坚持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民办学校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综合改革,增加民办学校办学活力,支持民办学校凝练办学特色,提升育人质量,为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新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四川民办教育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