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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66期)四川省优化高职院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激励担当作为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9-30 17:12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四川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结合高职院校实际,改革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推动高职院校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积极作为,为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创新考核方式,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

针对长期以来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方式单一、考核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属高等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川教工委〔20213号)(简称《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省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由主管部门党组或地方党委组织考核,省属高职院校党委书记、校(院)长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年度考核,打破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分散考核、省委教育工委集中认定的传统模式,首次对省属高职院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拉通考评,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人数的25%。把干部考核工作纳入省委教育工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省委教育工委把关作用,全力破解考核工作“一刀切”。

二、细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工作“一般粗”

针对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党的建设、办学思想、选人用人、改革创新、科学治校、人才培养、团结协作、联系师生、维护稳定等11方面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全面了解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把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专业素养、担当作为、履行职责、尊法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还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表率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将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述责述廉结果作为等次确定的重要参考。让事实说话,用实绩检验,做到“可操作、能坚持”考核方法灵活多样、考核结果注重运用达到鞭策鼓励、提醒纠偏的目的着力破解考核工作“一般粗”。

三、优化考评体系,防止考核工作“一锅煮”

针对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程序不规范、评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改进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方式,明确规定准备启动、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上级评价、了解核实、汇总分析、征求意见、综合评定9个考核程序,必要时可组织一定范围的谈话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明确考核评价得分由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评价得分主管部门或地方党委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构成。计分方式既体现了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意见,又兼顾了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意见,并充分参考校内民主测评结果,做到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不唯票、不唯分”,做到“重实绩、重绩效”有利于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干部现实表现和履职情况,有效提高考核科学化水平,做到知事识人,防止考核工作“一锅煮”。

四、强化结果运用,防止考核工作“一个样”

针对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重考核、轻运用等问题,省委教育工委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明确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可以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必要时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嘉奖、记功、表彰等奖励,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对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领导人员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今年,通过对37所省属高职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拉通考核,评定19名党委书记、(校)院长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班子运行不好、年度考核评价和履职能力较差的2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整,着力破解“管人管事不统一,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和激发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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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