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新闻动态 >> 省教育厅动态简报

(简报第15期)我省紧盯“关键少数”发挥校(园)长督导评估最大效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3-15 10:07 来源:办公室 分享:

近年来,四川教育督导战线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系列教育重大决策,始终将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作为政治任务和工作主线,摆在首要位置,对标对表于2022年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尤其是把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作为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先行先试、狠抓落实。

一、注重选点树标,做好经验探索

一是坚持统筹指导。坚持省级方案拟制、试点框架研讨操作模型研究一体推进,遴选成都市武侯区、金牛区、彭州市作为试点县,率先启动试点;选派专家指导试点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运行机制,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二是坚持稳妥推进。各试点县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充分沟通,多渠道听取校(园)长和干部教师意见建议,多维度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凝聚思想认识,探求实施路径,有序推进试点。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3个试点县充分发挥能动性,金牛区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武侯区通过纳入区域教育统一评估平台等方式开展校(园)长督导评估。彭州市通过部门联动,完成两轮 22名校(园)长的评价,积极探索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等具体问题,评出的14优秀8良好校(园)长既与干部群众的口碑一致,也激发了校(园)长群体干事创业的热情,实现了教育督导从督事督人的重大转变。

二、注重建章立制,做好制度设计

一是从调研中汲取智慧。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基础上,2022 5月,启动全省校(园)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研制工作。多次协调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邀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园)长代表,中国教育学会、省教科院、省教育评估院、省教师发展中心,集众智、深研讨、聚合力,确保实施办法有政策支撑、有实践检验、有落实保障。

二是从论证中挖掘要素。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上,组建3个专家组分学段开展研制,在涵盖教育部《意见》的基础上,另设任期效能一级指标,强调校(园)长任职期间学校事业发展绩效和个人进步程度,与立德树人指标并设20%权重,凸显任期行动、自身进步的评价导向。三级指标观测点明确,形成幼教段47个、义教段5个、高中段52个,充分体现过程性、增值性、发展性特点,同时给县级留足制定评价标准的空间。

三是从实践中突破瓶颈。争取到组织、财政等省级部门政策支持,明确党组织书记可一并纳入督导评估,给予受评校(园)长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细化7个评估流程,突出负激励,规定不合格等次的校(园)长一般应调岗安排,两年内一般不得担任校(园)长、不享受校(园)长岗位绩效待遇,进一步突出广度和深度,凸显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三、注重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

一是加大征求意见广度。校(园)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成形后,按规范性文件流程召开公众咨询、专家论证会,并书面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及省纪委等省级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文件更具针对性、规范性、合法性,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由省教育督导委主任签发。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深度。2500余人参加的全省督导干部和督学培训班上,以及相关板块业务培训工作中,多次专题解读校(园)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内容和指标体系,并邀请彭州等试点县分享试点效果和成绩,有关经验和反思为全面试点提供了有益参考,进一步纾解了多方疑虑,凝聚了改革共识,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注重立体推动,做好衔接配合

一是精准确定对象。为确保试点工作更加聚焦、更具可行,从全省21个市州(各23个县)遴选出49个省级试点县,其中22个推荐成为国家试点县,占全国的30%。今年,将有518 名校(园)长接受督导评估(其中国家级试点县281名),受评计划已分别报国家和省教育督导办备案。

二是抓细抓实试点。印发通知指导市(州)推进试点工作,要求各市(州)按计划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规程,各试点县在省级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基础上细化指标体系,确保每个试点县形成贴合实际、科学适用的一套规范评估细则和配套措施,从而建立省统筹、市跟进、县主推三位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黄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