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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6-30 09:54 来源:人事处 分享: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教育部决定从2021年起,开展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国家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养院校、招生计划及定向范围
2021年,教育部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我省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优师专项),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我省68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具体培养院校、招生计划及定向范围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在川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
二、关于招生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录取管理
报考国家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二)协议签订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签订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我省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否则,须按规定退还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其他事项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时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关于组织实施
要加强招生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宣传。要积极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做到每所高中全覆盖。在志愿填报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培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理解定向就业要求和编制、岗位保障。在志愿填报阶段,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要加强履约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管理,优先保障优师专项毕业生编制、岗位,确保优师专项毕业生全部履约任教。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联系人:罗熙,联系电话:028-86111826
附件:1.国家优秀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2.四川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1618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国家优师计划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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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