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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0-12-24 09:17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各普通高校,有关科研单位: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已经教育厅2020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奋发向上具有重要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对象、比例、条件、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2022届毕业生起,各高校推荐评选工作应于学生毕业前一年的11月底完成,12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厅,《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cgxjy@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0122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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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