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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8282866/2019-0006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9-07-05
  • 发布日期2019-07-08
  • 文号川教函〔2019〕356号
  •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9〕35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

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省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精神,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育家型教师和卓越校长,打造四川名师和名校长品牌,现就做好2019年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

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遴选。

(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

面向全省各级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正职校(园)长。

二、遴选及推荐名额

(一)遴选名额。

遴选培养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100名,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等)教师25名,中小学教师75名;遴选培养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30名。

(二)推荐名额。

1.高等学校在职教师2000人以上的,推荐教书育人名师不超过2名(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在职教师2000人以下的,推荐教书育人名师不超过1名。

2.市(州)推荐名额以本地中小学教师数和学校数为基础综合确定,全省教书育人名师推荐名额150名,中小学名校长推荐名额45名,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3.省级部门管理的中等及以下学校推荐名师和名校长,每个部门总数不超过1名。

(三)其他情况。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师者,若申报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不占遴选名额,直接纳入;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优先推荐。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

⑴高等学校

①普通本科院校申报人选近6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临床带教等)。

②高等职业院校申报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课堂教学(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课程。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非现任校级领导。

⑵中等及以下学校

①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②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课程。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

各地、各校推荐教书育人名师时,在立德树人方面业绩突出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

2.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

⑴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教育管理经验丰富,治校有方、业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烈,办学特色鲜明,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

⑵现任正职校(园)长,且担任正职3年及以上;

⑶任校领导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荣誉称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四、推荐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高等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党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申报,其中省级部门管理的高等学校、地方属高等学校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2.省级部门管理的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校(园)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校党组织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再推荐至教育厅。

3.各市(州)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校(园)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校党组织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报经当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逐级推荐至教育厅。

4.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若2019年已申报“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师,则只需报送推荐名单,不再重复报送申报材料。

5.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组织评审。

教育厅组建评审组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统筹兼顾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段、不同区域代表性,择优提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人选名单。

(三)公开公示。

在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对相关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发文。

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并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颁证。

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培训培养、激励支持等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遴选培养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决策部署,促进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有效之举,对于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具有深远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遴选推荐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工作作为本地本校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来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切实向农村学校、乡村教师等倾斜,确保遴选推荐人选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正确导向性;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地方和学校,以及业绩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报送要求。各地、各校务必于2019年8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送至教育厅人事教师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推荐结果、征求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公示等情况)、《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附件 2)、《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人选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表》需报送一式2 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推荐材料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兰小钦、陈志敏;

联系电话:028-86110578、86115370;

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附件:

1.市(州)推荐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

3.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7月5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政策解读

附件:附件1.2.3.docx  (33.52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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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